[size=5]1、房屋由老人夫妻二人的20余年工龄累计获得分房,房屋产权人(房本)是老人,并未涉及任何其他产权人。但分房时房屋内的户口有:老两口、三儿媳、四儿子,这几个人的户口在房屋所在地。此后房屋内的居住人是:老人+三儿子+三儿媳(及其女儿)在居住,此期间,四儿子的户口在该房屋地址。
2、(老人82)老人离世,在去世前一个月,三儿子通过自己的熟人关系,以交易的方式,带着老人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过户之前其他子女并不知道此事,房子过户后,三儿子要求四儿子将户口迁出,这才暴露了房子已经过户到三儿子名下的真实情况。(四儿子没同意迁出户口)
3、在老人去世后2年,三儿子意外去世。 考虑到亲属关系,其他子女同意房屋暂由三儿媳 和其女儿居住。但是在一年多后,三儿媳变卖了该房屋,并未告知其他子女,三儿媳找到派出所要求强制四儿子迁出户口。
4、查了交易底档,老人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屋交易过户给三儿子,里面约定交易金额是自行协商。其他子女也没见到钱,老人去世后整理遗物并没有什么钱,据调查三儿媳也不能出示老人交易房屋时的收据。
子女赡养老人的情况:
老大:照顾过一段时间,后因去外地无法照顾
老二:照顾过5年
老三:因婆媳不和,将老人推脱至二哥处照顾5年,后四个儿子协商将老人送去养老院
老四:因不在附近无法照顾
大女儿:30年前已经离世,但现在法院通知了大女儿的丈夫,进行参与本次遗产分割的起诉)
目前经律师查到:
1、房产交易过程中有涂改的文件;
2、陪同老人办理交易过户的人都是利益受益着,没有第三方公证,没有其他子女陪同;
3、其他子女没有签署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公证,也没有签署同意老人转让房屋的文件和证据;
4、老人80多岁,按要求应该有医院开具的精神状态证明;
5、查了老人的签字笔迹,和老人生前的笔迹不符,正在调取老人工作期间的签字笔迹作为证据;
请问,现在其他子女要求追此房屋的遗产继承权,应该怎样分配?(目前的意见是均等继承,有户口的三儿子(及其家属)和四儿子略微多拿一些)--[/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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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issxiaoya FROM 106.1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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