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版上大神们给分析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违约
我是买方,当初签合同时候卖方承诺有一个固定车位,但老小区车位并没有产权,所以车位未体现在合同里
然后提出要压几万块钱的车位保证金,当时业主老太太听见要多押两万,明确不接受,我们最后也就没设这个保证金
现在物业交割了,麻烦来了,这个车位他们没办法做更名了。现在是2w的物业保证金还在冻结着,卖方开始不理会中介了,每次都说忙
所以想问一下,如果超过了120天的交易期限,我作为买方是否算是违约?违约的话,涉及到的违约金,是按总房款的万5来算,还是这两万的万5来算
请大伙支招,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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