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卖房,就纯讨论: 我签合同A,合同A中规定必须同意公司规定的其他规定,但没说其他规定是什么和内容。就是后面有1个额外合同,还是100个合同,你都得无条件同意。
这样法律会支持吗?这样的合同规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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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绿中介规定只能收10万定金,但是买家周期要的很长,愿意给50万定金。链家规定其中40万必须走链家担保,收0.6%.的黑心钱。
问题不在钱上,而是要签署一大堆晦涩难懂的合同。
主合同中规定,在支付上买卖双方都要遵守理房通和担保公司的规定。但是主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理房通和担保公司规定的内容细节。只是说必须遵守。
到了要收40万的时候,链家给了一大堆合同,但是有两点我不能同意,一个是要授权他们无限次查询征信的权限,二是要把房本压在链家。
我坚决不同意,不签字。链家说合同不能改,不签流程走不下去,由于我拖着不签导致合同超期,算我违约。
然后就卡在这里,我想问,我不签算我违约吗?
在主合同中约定要同意另外一个公司规定,但这个公司规定在合同中没有,那这个约定有效吗?
PS.公司行为的多次查征信,会影响征信,再买房贷款很可能出问题。
我就ctm的绿中介
发自「今日水木 on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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