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厉害,约定的滴水不漏。反正就是无责。
很多不利于买卖双方的条款,也不让更改。
当然大部分不出事都没问题,因为很多人也都认为没那么巧让自己碰上。
总结一下我遇到的。
1.友好协商解决。
看到这个一定要小心,这句话出现在税费这一栏,如果政策变化了,或者算出的税费和实际不一致,那么合同的解决方法是:友好协商解决。
这相当于啥都没说,一但出现这种情况,合同中没有规定相应的方法,那只有对簿公堂,不可能友好。
这个一定要约定清楚。
2.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
这个主要出现在理赔的免责条款,当然他们会列出几乎所有的免责条款,他自己怕想不全,最后一条就是“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
要问清楚不限于这个,到底不限于什么,这个不可能是无限的。
各位买家,你们真以为能轻松赔付呢?不要太天真。
3.就是xx通,
作为资金监管是没问题的,但是定金还要坑一笔,过分了。
主合同只说了要遵守xx通协议,到后面才发现,要签的合同一大堆,要授权自己的一大堆权限,还压房本,不签你就拿不到定金。当然还要给0.6%的担保费,当然这个费用是提前说清的。
说实话这些合同非常难懂,当你签到第三个的时候基本没耐心再一字一句得看了,
当然看不看都一样,你必须同意,不能更改。因为你在主合同里都同意了要“遵守xx通协议”。
所以,建议要加上“定金到卖家账户为准”,或者坚持定金不走xx通。
剩下的想起来再说。
实际这么操作当然没问题,但是面对这些条款,我真下不去手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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