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要走理房通协议,这个没问题,0.6%的费用我也认。
只是还要压房本,还要授权查征信,这个主合同里是没有的。只有“要遵守理房通协议”这几个字。
而这几个字对应的是后面要签的五六个理房通合同。里面的合同条款我无法接受,条款不让更改,而且必须签,我问的是,我可以拒绝签字吧?
【 在 adher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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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合同里就得认,没写,没有约定就可以不认,不管是法院,还是派出所,均以合同为准判断的
: 一般的定金和首付支付方式都是明确规定的,不明白你们没有约定是啥意思
: 要么是直接转账,要么是走资金监管,要么是第三方保管约定
:
: 你这么说就是没有约定,
: 但是现在的合同条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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