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给定金,又要签协议,那卖家签订这个协议有啥意义?这还是交易吗?定金是双向的,如果卖家违约,他需要双倍给你定金,卖家输官司没钱给,直接冻结房地产,还不给直接低价拍卖,卖家不害怕吗?不要怕打官司
你是跟卖家做买卖,中介不会过多承担责任,也不要过多相信中介,中介就是中介,最终承担责任的是买卖双方
【 在 LutaNews 的大作中提到: 】
: RT~
: 现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很多环节涉及资金交割,咨询了几个中介好像除了首付款明确了要走银行资金监管外,定金、尾款都相当缺乏标准化的保护方式。
: ★特别指出,定金是重灾区,现在市区三环内随便交易一套房子,定金动辄大几十甚至上百万,都是直接在签约当天交给卖家吗?如果因为非买家的原因发生了合同违约,而卖家又死握着定金不返还,除了无穷无尽的扯皮与法律诉讼,彷佛没有什么其他的好办法了(中介好像除了能对卖家进行道德谴责、口水声援外,也没什么方法,而且在居间合同里完全没看出中介在追讨定金方面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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