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时做法是对的,先把事办了,其他回头一起算。租户不太地道。
不过我要是你,卖房的时候就会考虑后期租户可能捣乱的事。签卖房合同的事先不告诉租户,只说为了卖房要提前解除合同,赔一个月租金限几日内搬走,租户基本上没有不同意的,即使不同意你也能提前有所准备(比如假装带看或突然过去带评估人进屋拍照之类的),就不用这么被动了。
我们买房的时候也有租户,为了怕租户捣乱没少操心,幸好房主和租户关系还可以租户顺顺利利搬走了。
【 在 kangq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这个我认可,第一个当时主要是耗不起,现在也咨询警察了,警察说合同范畴得走法院,可以把押金先扣着,警察的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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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8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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