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应该没关系
主要看司法实践
你说一堆没说到点子上
【 在 arkeyk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认为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难道都是卖家吗?
: 实际损失赔偿的前提是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延期怎么处理,存在争议,法院按照一般常理对双方作出一个相对公正的裁决。而现在合同里面对延期交房的处理有了明确的约定,可以认为是交易条款的一部分,除非证明这是在非双发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 或者有和法律抵触的情况,那就应该按条款执行。而且对于这条是不是显失公平,不是单单看结果(万分之四日利算不上高),不然100万买的房子卖500万不都是显失公平吗?重要时看条款签订时一方有没有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情形,需要主张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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