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家900万都给你了,你延期45天,那前面版友说的900万延期期间贷款利息是最基本的损失,对方可以举证,也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而约定违约金也要跟法律保护的惩罚性利息相关,现在受保护的是4倍LPR,算下来也得16万多,当然,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尽量调解折中。
如果卖家还能举证他因为你延期交房带来其他经济损失,比如他也延期交房给下家并支付了20万赔偿金,那可以直接拿来证明他的损失,你这个20万就很难跑了。
前面说的不讲诚信,其实没人觉得楼主不该赔的,就是赔多赔少,合同约定是否合理的问题。并不是所有合同约定的惩罚性条款最后都能实行的,那还要法官干嘛,直接执行就行了,不合理的罚则,远超损失的赔偿,一般都不会得到司法支持的,往往是成为私法的依据,比如高利贷砍头息之类的,你合同齐备闹到法院去最多支持正常利息。
就像上面版友说的,看司法实践,不是合同写了就最大。我公司经常打官司,每个法官看法都不同,而且很多情况下都会要求我把对方违约赔偿降到基准利率左右,我自己的资金成本都覆盖不了,可是法官会以对方也不容易,对方也有损失,对方是公立机构事业单位等等你不能理解的理由来做说服工作,而我们也不能得罪法官,下次还有其他案件啊,律师一般也会建议我们妥协。当然,有的案子,明明是对方欠你钱,为了减少损失,你完全放弃利息,甚至损失部分本金,也会妥协,跟对方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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