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就是欺负买家吧,不搬,看你怎么办,也不能怎么办,对吧?
如果买家晚给你钱45天,看你是不是也愿意这么吃亏?早就要求按合同赔偿了吧?
就算是你上家的影响,那也是影响你,凭什么被你转嫁到你的买家身上?早就该自己出去租房,及时腾房。搬家有什么麻烦的,你不是迟早要搬的,提前打包也没啥,找借口而已。
支持买家较真!这年头就是因为打官司费时费力,所以很多人的违约成本太低了,脸皮够厚,就能占的便宜多!
【 在 spraywhh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卖家,20年上半年交易,比约定交房时间晚了45天,实际交房时间是8月15日,按合同约定应该是7月1日交房,当时我们曾主动数次与买家协商付房租给她,买家不同意,物业交割后再无联系。时隔两年后今天收到法院电话,说买家起诉我们,要求按照合同赔偿20万,我说因为北京6月疫情原因延迟交房,对方拒绝调解。想问问有没有因为延迟交房打官司的例子,法官一般会怎么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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