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就是鸡贼和老实人的对立。
对于鸡贼,就是觉得按照实际损失来,因为现实中他们便宜占多了。对于老实人,最好就是合同怎么约定的就怎么来。
【 在 bihai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基本两派观点,一派是法院会按照买家损失实际情况判,一个是法院会按照合同20万判。不管如何,我倾向后者。这个20万看似不合理,其实就是逼迫卖家到点搬走。什么?卖家买的房子无法搬进去?那就卖家自己去租房,不是说房租跟这个20万比不算多吗?就是干这个用的,让你觉得宁愿租房也不会赖在房子里不走。然后,卖家去起诉造成他们无法搬走的上游卖家。这才是合理的讲法律社会。
: 如果法官总是讲人情,按实际的损失判,那就是支持胡搅蛮馋,这个社会没有什么希望。法官总是讲真的理,以后这类的矛盾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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