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实质上是个公平交易,
房东早知道会有这些问题,但是为了收房租,并不是在等租客走了的情况下再卖房,
租客有不配合看房以及干其他事情的权利,那么房东为了获得这个权利付三个月房租完全合理,
要不就等租客走了再弄。
一切源于太贪,什么都想要,结果被人要挟了。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租户做的有不对之处。
: 但是凡事都有多面,房东可以给一个月补偿,但是并不是给了一个月补偿租户就得第二天把房腾出来。比如可以要求限期1个月腾出。但是只要租赁关系还在,使用权就在租户这,双方又确实没对看房这事做约定(往后的处理原则就不用再拓展了)。
: 当然再返回头了说,租户也不能以此为由就要三个月房租作为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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