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好几次了。法官全部是实际损失(有关联关系的)原则,这些举证责任都在我……其实你不要随便攻击谩骂,比如合同条款没用这种表述,是法官跟我说的。北京十佳法官跟我说的原话是:合同有用的话你们来这儿干啥?她很反感我处处提合同,认为我这样解决不了问题。法官是要解决问题不是断是非。
我再说一点,lz这事儿,就应该对方不承诺不追究就不腾房,那时候就打官司,然后对方更好调解妥协。我不是说这样对,是说现状。
【 在 xxsp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当过法官吗,裁判过类似案件吗?说得这么肯定,不怕误导别人。越是无知越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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