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显然不认为我做为原告,索取违约金的法益是亟需法律救济的,而认为本应按合同约定获得的物权才是。所以,本认为解决原告核心诉求,关键法益,才是合适的思路,同时,尽量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同时也降低自己责任风险(判决的话,可以终生追责,调解则没有任何风险,法院也不缺钱,调解可以退换当事人绝大部分诉讼费)。
你这种以法官为对象的,要求其代入的语气,人家会很反感。你说的这些,也很明显不懂法律,很难有好的效果。
法官没有违法(法条)之处,也不违反法理,审判员说的最多的其实是要按照审判员的思路来调查,来解决。最忌讳你跟人家思路满拧,人家不一定不是想帮你,但你总拿人家当敌人。自己认为所谓合同签了就该无条件执行之类的死理。其实,这反而是不符合法律及法理的。
【 在 dlma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就是说法官认为多少就是多少呗?
: 那签合同的意义在哪里?到时候直接找法官判不就行了?你买我的房子,我延期交房,知道我觉得租售比吃亏的时候把房子给你,你愿意吗?如果是法官买房子,他同意吗?
: 你经历的那件事情其实和“别拿法律当挡箭牌”异曲同工。比如说盗版微软的产品,企业盗版和私人盗版对微软的实际损失有什么不一样的吗?那只能扯其它的因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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