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说法官认为多少就是多少呗?
那签合同的意义在哪里?到时候直接找法官判不就行了?你买我的房子,我延期交房,知道我觉得租售比吃亏的时候把房子给你,你愿意吗?如果是法官买房子,他同意吗?
你经历的那件事情其实和“别拿法律当挡箭牌”异曲同工。比如说盗版微软的产品,企业盗版和私人盗版对微软的实际损失有什么不一样的吗?那只能扯其它的因素了。
我不是怼你,只是别对十佳法官有什么误解。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条款本来也是要合法的,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理解,本身是可以仲裁、诉讼的。这个法官是北京市十佳法官,我见过的任何一个法官均跟人家理解一致,主张赔偿要看实际损失,违约金约定可以由法庭认定为明显过高,有失公允。这就是现实,是法理,我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告诉大家这是现实和法理,不要对此有错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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