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你的理解与法律不同,你要做的是推动修法,而不是在现行法律有效前提下,以自己的理解去曲解,去误导别人。
现行法律没有所谓签了无所谓的法理,同时合同条款也要有法律救济调整的空间。这本身就说明,合同条款在涉及合同纠纷诉讼中的基础性地位。
你所说的问题,交易没成功,过于笼统,是什么原因,是否存在合同纠纷,没说清楚。事实上,违约造成买家购房因价格因素蒙受损失,而提出追究赔偿责任的诉求,得到法庭支持的案例并不是没有。
【 在 dlma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觉得法律任人践踏吗?觉得不合理就不签,这个没问题,但你签了却觉得无所谓,难以理解。
: 在房价上涨通道期间,我同事之间有过交易,结果没有交易成功,是不是买家受到实际的损失了?也没见法官出来维护正义啊。
: 这个起诉方肯定得受保护对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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