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年买房时,合同上户口迁出违约金是千分之五/日,也不是我们提的,是中介自己填上去的,因为是学区房,所以户口问题很重要。当时卖家直接就炸毛了,我们也觉得这个也过高,于是中介重新起草了合同调低了(具体多少我忘记了,也懒得找合同了),留了户口押金2w元。
买卖合同最后以补充协议为准的,关键就在补充协议上。后来合同也都履行了,双方都未违约。
其实楼主纠结的原因是:你当时说过的话为什么不算数?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以前我也纠结过和别人打交道,为什么别人说话有时不算数、不兑现?慢慢其实就明白了,有些时候别人他自己也没想得太清楚,事后可能会更理智了。所以我现在不会把别人随口说的话太当真,当真你就输了。况且我自己有时候也会答应一些事情,事后再想我当时为什么答应啊,脑子有包啊?
所以我从这件事情上分析:买卖双方都不是小人,只不过是合同上的争议没有实际解决(表面上是解决了,合同签了),楼主没有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
法官当然已合同为准进行判决了,虽然买家没有损失,拿合同不当事那不是在挑衅法律吗?判了6W就是要给一个教训的意思啊,否则千八百也没有什么意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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