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minix3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当年买房时,合同上户口迁出违约金是千分之五/日,也不是我们提的,是中介自己填上去的,因为是学区房,所以户口问题很重要。当时卖家直接就炸毛了,我们也觉得这个也过高,于是中介重新起草了合同调低了(具体多少我忘记了,也懒得找合同了),留了户口押金2w元。
: 买卖合同最后以补充协议为准的,关键就在补充协议上。后来合同也都履行了,双方都未违约。
: 其实楼主纠结的原因是:你当时说过的话为什么不算数?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 ...................
您说的可以理解。我也在想当时对方说了好几遍不要钱,可能是随口说的,事后不承认有可能真的就忘记自己说过。所以呢,我找对方沟通2次,沟通时我也没搬出录音证据,总觉得当众打脸会不会让他们更恼羞成怒不利于解决问题,我还是奔着去协商的思路去的。我跟他们协商说:你给我行个方便,以后都住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也没必要非要因为这逾期50天弄得不愉快。还说到真影响到你们了,你们说出来我会考虑你们的损失赔偿的,损失多多赔损失少少陪。对方就一句话,至少赔10万,没其他可谈的。反正就这种做法正常人肯定做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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