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法官图省事呗,你要说明是卖家不开监管账户,所以你无法支付首付款,至于批贷函等乱七八糟的东西是支付首付款之后的事情了,有必要纠结这个么?
你现在考虑卖家只给你三天时间,你拿不到批贷函,所以卖家没有开监管账户,你也打不了首付款,这就完全落入卖家的陷阱里了。
另外卖家只给你留三天时间,到时候你确实可能打了首付款,而在8月15因为没有批贷函无法过户,卖家是否会以此为由毁约,那就是后面的事情了。因为是监管账户,最多你是损失300万一段时间的利息,收益是70万的房价涨幅,这还不清楚吗?
【 在 ivy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律师介入的早,所以基本所有的沟通过程都录音了,也作为证据提交了。但一审完全没有采信,判决主要就一句: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构成根本性违约。这也是我不服的地方。一审我还要求评估了房产,涨了70万,即使从动机说,我也没有违约动机啊。一审完全没有看全部证据,也不考虑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是付首付的前置条件的事,唉,没法说理
--
FROM 129.22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