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监管要看合同规定。买方说的和合同原文有可能存在偏差,甚至买方对合同的解读并不一定准确。
从买方陈述看,合同签署的很不规范,关于资金监管大概率规定不详,资金监管有可能是交易过程中不断协商出来的,甚至是口头约定。
以上我也是推测,毕竟楼主没有贴出合同有关付款的规定原文。这也是大家七嘴八舌的原因,所有的信息都是基于楼主的说法,哪些是合同规定,哪些是楼主与卖方交涉内容而非合同规定,都似是而非,尤其楼主对合同的理解有可能是有偏差的。
【 在 wat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懂了。但买方说通过资金监管是写到合同里的,卖方不办理监管账户开户,不就是影响了支付首付吗,买方的首付应该支付到哪里呢。难道要求买方开个自己的账户,冻结首付款,做公证该笔钱用于支付首付款?这样的法律是否对买方过于苛刻,而且,还难说这种方式是否叫作“支付”首付款。反思一下,假设买方没有其他的瑕疵,是否法官真的会给出现在的结果,到底如何做才能规避这次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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