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给我爱我家相寓两年多了(租期3年),第一年45天免租期,以后每年平均1个月的免租期,2023年9月份到期(由于免租期前面已经用完,2023年已经没有任何免租期了)。
昨天接到相寓中介电话,说要跟我们续约,但是要把之前的未到期合同解约,然后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签,也就意味着重新开始一轮,首次需要45天的免租期,中介说可以赔我们一个月的违约金。意思就是,答应的话,本来应该9月份新签的合同(9月新签也是45天免租期),就提前到了1月份了,但是会有一个月的租金补偿,所以相当于免租期缩短成了15天,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合适?
所以想请教下大家,能否帮我们算一下,看是否要答应中介的要求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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