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我上面的回答会不懂这是两个概念?
公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划拨的对象不可能是个人,只能说在特殊背景下对公房的交易进行了调整,注意仅仅是交易方式(可以办理抵押,转让一类),而你说的补交出让金,和商品房没区别就是交易方式。
其他的管理方式不参照商品房小区管理,因为公房的业主不能像商品房小区业主那样主张对整块地的使用权,为什么这样?是因为公房售房单位没有把整块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业主。
【 在 martinjspace (stay fool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摊面积和土地使用权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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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第一次出售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后和商品房就没有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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