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martinjspace 的大作中提到: 】
: 产权使用权都分不清楚。这个文章没有什么大的参考意义。
: 从一般常识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密不可分的。有了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必然只能属于业主才有意义。
: 商品房是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如果不拆除也必然会补交出让金继续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
: ...................
这篇文章是北京的一个社区写的,基本上和我们学界观点一致,同时也是司法实务中的主流观点,而不是业主觉得我交了土地出让金我就要和商品房业主享受同等的权利,其实不然。我之前给你回复的内容都没有查阅相关文件和文献,仅仅是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得出的直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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