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是谣传,但住房养老金不是,而且以前没有。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里以前什么时候有过“房屋养老金”这一项?如果二者相互包含,为何单立名目?
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专户设账,为什么此次又提出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这两个概念?有什么法律依据?
第三,即使按照公共账户的说法,也是基于交存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吧?老破小没有交过是不是需要个人补交?在此前提下怎么能说都不用个人出钱?
不传谣当然是对的,但无脑接受更可悲。
【 在 oahgnid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截图内容搜索了一下,起码2016年就有这个了,不要以讹传讹了。
: 就算有收房产税、所谓住房养老金等计划,也不该传谣式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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