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别认为了,就事论事,动不动扣帽子才是标题党。
这事的关键,违约责任如何认定,是否造成实质损失,什么是损失如何认定。这是法院的关键。
如果都按字面意思。就不要法院,只要GA就好了
【 在 anylink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认为这里是标题党或者别有用心的人,牵强附会放大了。
: 本来就是买家违约在先,这是如何判的依据,与后面房子是否会涨价降价,是无关的。
: 只不过碰巧这个帖子里说的是,房子涨价了。所以一些人牵强附会成是倾向房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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