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ericeth 的大作中提到: 】
: 假设存在一套价值 500 万的房子,买家向卖家交付了 50 万的定金。在房屋买卖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之际,如果房价突然下跌至 400 万,这时买家可能会选择放弃购买,如此一来,买家便会损失 50 万定金。这就好比买家买入了一份房价期货且看多,但因房价下跌而遭遇爆仓,损失了投入的资金。
: 而要是房价上涨到 600 万,卖家有可能会反悔而放弃售卖。按照规定,卖家仅需赔偿 50 万定金给买家。这就好像买家买入了房价期货且行情上涨理应获利,可卖家却强行终止交易,使得买家仿佛在房子价值达到 550 万(500 万房价加上 50 万定金赔偿)时就被平仓了,无法获取房价上涨到 600 万的全部收益。这样看来,仅仅让卖家赔偿 50 万定金,是不是对买家不太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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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期间能降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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