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卖方,全款贷款跟你没啥关系。只要不让你多缴税,并且仍然可以在合同约定时间前拿到约定的房款就行。如果买家要协商延后过户付款,那就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按天收钱就行。
【 在 sincerebb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好,请教个问题。我是卖方,与买家签订购买合同,中介是链家。合同上约定买家全款买房和付款周期。但在补充协议 中增加了一项:“买方现在购买方式为全款,若以后变更为公积金贷款,需要双方配合签署变更贷款方式和金额的变更协议。” 签合同3个月后,买家要变更为公积金贷款形式。考虑到全款买房和贷款买房总价的区别,和我的风险性,我可以要求提高成交价格和提高首付部分才能同意变更贷款方式吗,或者保持原合同不变不能贷款。请问我的要求有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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