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两点答复你:
1.在2024年5月份操作转LPR的时候生成了一份补充协议,在我主贴里面有,协议里面写了按照加点值为-63.5BP执行,这是我理解加点值还是应该按照当时85折的加点的基础。
2.央行的2019年30号文说了浮动和固定只能改一次,后来央行又在2023年发文允许又能改LPR,按照央行2023年总则是固定利率的先转成LPR,然后借贷双方进行协商。后续各商业银行各自发公告,各家银行都一致是按照原贷款合同当期所在城市的最低利率算,就农行各路是按照加点值为0算。而这个利率下限我们个人借贷者找不到依据,但当时一般城市都是 7 折,北京就是 7 折,如果按照7折算我也认可。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 在 xiadayu 的大作中提到: 】
: 转固定利率你还有什么加点?
: 至于后面出文又能改回LPR,我没看到任何文件说还要带着之前85折的加点,你要是找到了发出来,我也去找银行要
:
--
FROM 223.1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