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关于"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工作提示各房地产经纪企业:
依据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为规范新媒体平台房源内容,打击编造发布不实房地产信息的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房地产市场秩序。协会发出以下工作提示:
新媒体平台注册用户,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涉及本市房源的短视频、图文贴等,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抛售、砸盘、跳水、腰斩、暴跌、大跌、撑不住了"等夸张性广告语:
(二)故意报低房源实际价格,或只标注首付价格且不作说明:
(三)对非居住房屋使用"公寓、商住、大平层、不限购"等误导性表述,或包含住宅功能的误导性描述:
(四)其他不实内容。
对于涉及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经查实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将依据"黑名单管理规定"纳入行业"黑名单"。
希望各企业高度重视,做好员工的教育宣导,进一步提升新媒体平台房源内容发布者的合规意识。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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