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no
房贷虽然有房子作为抵押物,但是不是你所理解的抵押贷款或者以前当铺那种模试,不要抵押物就可以两清。
比如,现在很多人的房子跌了50%,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在只值50万了。那么买房人是不是可以我不要房子了,你银行把抵押物没收、结束贷款,双方两清了。这样子行吗?在目前我国是不行的,至少目前几乎看不到这样子操作的报道。
楼主的问题有点不同,房子塌了,抵押物都没了,银行它甚至都没法没收抵押物啊。
【 在 smilewave 的大作中提到: 】
: 结论没错,但是类比并不恰当。信用卡是纯信用融资,没有抵押物。
: 房贷是有抵押物的。贷款不还了,银行也就是把抵押物收走,但是抵押物已经没了,银行也拿你没辙。这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抵押物灭失,民法典没有规定,原则上贷款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 但是以大部分银行的坑爹尿性,贷款合同里大概率会有抵押物灭失需要补足抵押物的条款,所以你该还的钱一分都不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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