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啊,不要随便举例子类比。
你这个例子明显不合适。向同事借贷,本质是一种无抵押的信用贷,基础是出借方对借贷方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所以借贷方还不还款看的是自己的个人信用,跟有钱或者没钱没有关系,哪怕借了10万赚了20万,借贷方不还款,出借方也没办法啊。水木上很多人发帖讨论过这种事情的。
房贷,本来是银行对房子评估以后按照它认为合理的估值去发放贷款。那么房价下跌、地震导致房子塌了抵押物消失等风险,银行本来是要做风险评估的,通过贷款金额和利率来控制这个风险。正常来说,贷款人可以选择不要房子同时结束借贷关系的,但是我国实际上很难做到这个选择,房子没了,贷款人还是要还款的。
【 在 ccass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问题,只要把债权方换成自然人,就都清晰了。就比如,你向同事借了10万元,你拿去炒股了,结果股票赔的退市了,你说这10万元你要不要还给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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