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合同法的问题
去年年底我翻译了某出版社的一本书 签订了翻译协议 协议规定如果在交稿后一年内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出版 应该支付译者全部稿费 甲方为这家出版社和另外两家出版社和书店合资办的文化传播公司 盖的章为这家文化传播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现在交付稿费时间已到 我该管谁要 我打电话到公司 公司给了我出版社社长的电话 社长说应该还是找公司 因为合同由他们签订 我觉得也应该是找公司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 这段时间 该公司完成了一个人事更替 就是签合同那会儿的老总已经走了 是另一个人接任了老总的位置 那么接任者很有可能以不是他在位时候发生的事情为由推卸责任
我应该引据合同法中的哪个条款吓唬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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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3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