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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译:
心理契约这一概念首先由 Argyris 提出,但却没有给它下确切的定义。一般认为最早给出心理契约定义的是施恩:“在组织中,每个成员和不同的管理者,以及其他人之间,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的没有明文规定的一整套的期望”。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就出现了概念理解的进一步深化,产生了学派之间的争论。一派是以美国学者卢梭(Rousseau)等人为代表的卢梭学派:他们将心理契约研究的视角从雇佣双方—个体和组织两种水平的研究转移到雇员个体单一水平的研究,即由“组织理解的雇员责任、组织理解的组织责任、雇员理解的雇员责任、雇员理解的组织责任”转化为“雇员理解的雇员责任和雇员理解的组织责任”。另一派是古典学派,认为,“心理契约”是雇佣关系中的双方即组织和员工,在雇佣关系中彼此对对方应提供的各种责任的知觉,这种知觉或来自对正式协议的感知,或隐藏于各种期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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