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jlc (侠客游), 信区: Job
标 题: 写书签协议的法律效应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Sun Apr 30 13:54:51 2000)
作者写书通常都会和对方签协议,作者和工作室签的协议从
法律意义上来说没有任何效应,因为是个人对个人,通常的工作室
与作者签协议都不是靠法律效应来约束的,都是依靠长期这样做的
信誉问题。
保持良好的信誉才是长期做书的唯一出路。作为企鹅工作室的
负责人,我自认为自己的信誉在清华是最好的,但是现在也萌生退意,
因为做书担的风险太大,包括对作者和对出版社。
说句真心话,自己写书可能1个月征得都比让别人写书挣得多,
而且不担风险,至少不会为别人担风险。
在这里也奉劝其他工作室一句,以后的路怎么走,趁早考虑。现在
有些作者写的书质量不客气地说非常差,前不就焦点访谈就针对大学生写
社科文章就是:剪刀加浆糊。相信该情况马上会涉及到计算机书。慎重慎重
企鹅工作室 刘
2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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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dar83 FROM 210.4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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