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超出我的认知范围:图书编辑们只是一些人,他们说不能这么用,也得有依据。不是依据最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难不成他们还有个自己的小本本?
但转念一想,《现代汉语词典》也确实不是标准/规范,按说应该是国家语委最有权威,至少职权上是这样的。
上网一查,有意思了:还真有一本《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倒是语委批的由JY部专家领衔的项目,但是吕叔湘的弟子江蓝生并不认可,里面的弯弯绕就不得而知了。
所以严格说来,对于现代汉语的用法,我们没有一个最终一锤定音的标准,而只能是按情形选一个。
【 在 Pandor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查了第七版现汉,也是有“列举后煞尾”的用法,但是如果在图书编辑们那里,这个用法是要扣分的。
: 当然也可以拿着第七版去申诉……申诉很难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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