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有两条绕不过去
第一,用了单位的钱物资产设备条件等等
第二,接受单位的研发指令进行的相关研发
其中第一条,拿了工资用上班时间参与研发,理论上说该发明单位都是有份的。当然,你可以要求老板来证实你用了上班时间来研发。
试试看吧,我是支持掰扯一下的,斗争要讲策略哈
【 在 Scatter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事情有几点需要注意一下。
: 第一个是职务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这个东西是履职期间的成果,学校是有知识产权的,注意是学校,而不是大老板。所以,你在职期间发表的,或者在内部公布的结果,都是学校的。而,即使你已经实质上做完,没有公布,或者学校不能证明你已经做完的,学校就不能声称具有全部的知识产权了。如果这东西真的非常非常重要,后续肯定有扯皮,但也是法律上的扯皮,最后和解了事。
: 第二个,不要引虎驱狼,投资人如果发现你的东西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有漏洞,他们会利用漏洞,占有你的成果,然后把你赶走,这不是他们道德不好,是资本属性,不要和资本谈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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