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的诉求是合理的,如果实在和对方说不通你也只能起诉。建议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什么的问问,反正就是需要花时间+钱。
【 在 zzcfly 的大作中提到: 】
: 背景:18年初出国访学一年,这期间学校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另外学校出了一部分资助。今年3月计划辞职,学校要求全额赔偿出国访学期间学校支付的工资以及访学资助(当时签的访学合同里提到过服务期未满5年需要赔偿学校支出的一切费用)
: 争议:当时理解的一切费用以为只是访学资助款。请问访学期间工资是否需要赔偿;另外回国后服务了2年,是否仍需要全额赔偿,还是等比例赔偿未服务部分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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