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第一条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候选人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作出重大贡献;或为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包括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作出的成就和贡献。
在工程管理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主要是指:候选人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创新、重大装备与新型产品制造、重大工程与新兴产业战略研究等领域,具体组织并参与工程项目的实践,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
“学风正派”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和奉献精神等。
“品行端正”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良好的行为品德和端正的生活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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