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再次歪曲了我的话,是智力问题还是故意的?
我原文是把杀人案和见义勇为类比,说明可能存在正义的杀人。所以禁止感谢 一切 “刀斧手”是有问题的,比如感谢英烈就是例外。如果仅仅因为一个人主张感谢“刀斧手”就说他是错的,是误导社会,逻辑上是不通的,这件事发生在大学就格外荒谬。因此惩罚一个人更是于情于理于法不通。
【 在 AFLIC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同样的暴力行为,是你把一个刑事案件和gm年代类同对比,怎么成了我胡乱引申了?现代社会对嫌疑人都实行无罪推定,你和这个老师哪来的勇气对被害人进行有罪推定?进而推出故意杀人的积极意义,他被处分是仅仅是因为几个人觉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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