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各位椒椒都是有喽啰的人啊,不会亲自去完成设备的各种填表啥的。
从经办人的经验角度来看,首先来讲,纵向经费买设备没问题,要是自然科学基金,需要申报时就有预算,要是其它的纵向项目看管理规定,有明确的关于这个设备预算批复的,可以直接执行,甚至不需要论证。有设备费中以一类设备做的预算,应该是需要进行各种论证手续。有时可以进行预算调整。
一般15万设备是大型设备,但是应该还不到进入教育部大型设备监测的门槛。
对于一些高校,科研经费购买15万的设备可以不用招标,需要三方比较购买,比较简单。
教育部对大型设备监测中,有设备的社会服务收入一项,也就是说,如果设备对外服务收费走学校的账,那么学校会非常欢迎的,不存在违法问题。如果不走学校的账,这个相当于干私活,我个人感觉会违法。
【 在 geostaryu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很清楚了。
: 拿学校的设备干私活,这个不属于买设备的问题。
: 买了设备,也是国家资产,不属于个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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