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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ds (多读书),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教育部:人才称号不是永久标签,不享有学术特权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Apr 5 09:00:06 2022), 站内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意见》着眼于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着眼于“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工作方略,抓住人才评价改革的关键点,聚焦“唯帽子”问题,引导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人才称号,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主要内容包括:
1、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
2、要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对原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不再重复设置,原则上不再新设。在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实施中,高校要避免重复推荐人选,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
3、要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要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对不能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的,解约退出并不再提供计划支持;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退出并撤销称号及入选资格,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
4、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延揽人才,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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