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tanjian1998 的大作中提到: 】
: 情绪化输出用处不大,现在的信息已经在诽谤边缘了。如果北邮校方注意到,有可能发律师函让水木提供您真实身份。当然校方不主动,我也没那个职责去提醒校方。
: 逻辑上的bug在于:如果没有项目合作甚至没有见面,单凭邮件是可以说明“我朋友”的原创性。毕竟论文不是量子化的凭空出现,初稿时间、邮件时间都是证明。但反过来既然有项目合作,谁知道口头交流之类谁先谁后啊?这些日常项目交流如果不是提前准备,也没人会录音吧。而项目问题的讨论中出现几个好idea非常正常吧,“我朋友”写封邮件就算“我朋友”的了,也很难有说服力吧。
: 还是理性吃瓜,有锤放锤,“我朋友”不如实名+证据有说服力。
: ...................
承蒙你的提醒。不过我们上面所讲句句属实,合理合法,北邮校方如此遮遮掩掩处理学术不端,还有脸告人诽谤?他们都没有胆量给我朋友书面告知,就有胆量告人诽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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