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abaq 的大作中提到: 】
: 查到了17年的规定,下回碰到交大的领导,问问以前这个奇葩规定怎么来的。
: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以1/2篇计;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
: 新版本的(21年规定)已经没有相关规定了。
: ...................
这种规定其实是很自私的,学校怎么认定学生的毕业要求都可以,哪怕学生第三,大导小导第一第二认也可以认
但毕业后,找工作时,别人不认,学术圈子里也不认
这不就是害了学生吗?作为导师,难道不应该为学生的前途着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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