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注释的那种一般都是发布的白皮书法条,考试完老师应该说清楚了或者展示出来,这就统一了
【 在 davisliuyi (有梦到黎明)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只是描述事实。怎么处理要看学校自己的意愿。这事首先是考试组织问题。绝大部分考试都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研究生考试,也明确了哪些考试可以携带计算器等资料和工具。
: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有注释的法条和没有注释的法条差别还是很大的,监考老师如果考前发现了A带了错误的法条,正常情况下应该立即警告所有考生交上有注释的法条否则如果被老师发现了,一律视同作弊。类似如果发现你带了手机,无论是否开机,都视同作弊一个道理,但如果按照A的说法,显然有些考生没有交,但他的证据来自哪里?
: 考前,如果学校方面没有说清楚导致学生误解,学校有责任。但学校说清楚了,学生故意带,学生负有责任,但监考老师发现了一起,但没有把其它学生都查出来,监考老师负有一定责任。法律考试肯定不是第一次,一般不允许携带资料。这次考试允许带估计是开卷的想法出发,允许带,可能导致师生之间产生误解,在考试正式考试以前,消除这种误解,才能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 然而,当监考时发现了问题,但没有当机立断处理,就成了问题。或许,考场上,监考老师已经收走了所有有注释的法条,那么该生说的有的没被收走,就有些涉嫌造谣。但很多证据已经无法获取,而且校方、教师、学生三方都不愿承担责任。所以最后就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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