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混淆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就是赤裸裸的流氓行为,在中国也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意依靠这个“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就是霸王条款。
【 在 gumigumi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我觉得学术不端也要分等级的
: 那种伪造数据的最坏
: 抄袭别人的其次
: ...................
--
FROM 114.24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