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允许歧视言论的大辩论已经在二战后期在司法界和社会学界被充分讨论了,大部分参与国家都认为言论自由需要有边界,语言一样可以产生言效动作perlocution,歧视言论应该被禁止,于是就有了一系列的法律和公约,比如《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各个国家尺度不一样,德国和法国对歧视言论的法律比较严,美国是最宽松的。中国1966年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认同:“深信任何基于种族差别的种族优越学说,在科学上均属错误,在道德上应予谴责,在社会上均属失平而招险,无论何地,理论上或实践上的种族歧视均无可辩解”。
对“歧视”言论是否正确有疑问的,应该去翻看那短时期讨论的文献,而不应该鼓吹把这个讨论重新复燃。
【 在 zidong99 的大作中提到: 】
: 《白左们毁掉秩序的同时也毁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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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_QjFX3DbkctCSR6nh7kqEw: 读后感:应该允许自由讨论“歧视”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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