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议题被充分讨论,并写入法律的时候,你要重新开启必须要有强证据。出示这个证据的人是你,举证任务在你那边。你不能说哦,几十年过去了,应该会有变化,咱们可以重新拿出来讨论——你要出示具体有哪些科学研究显示因果关系下种族导致了某某失败,而且这个证据一定要大量充分。你有吗?我不相信你能找出来,归因在社科研究领域是非常困难的。你不过看到一些现象,自己有一些归因总结,就这样想推翻联合国条约,差太远。
【 在 zidong99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歧视言论是否属于言论自由”的讨论,不等于歧视言论。
: 因为:1、这不涉及具体种族。2、这个讨论的客体是歧视言论,不是某个种族。
: 就像讨论杀人罪不等于杀人。
: ...................
--
FROM 23.23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