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可以怨” 是中国古代文论中的重要命题,强调诗歌具有抒发哀怨情感、批判现实的功能。这一观点最早由孔子提出,经后世文论家阐释与发展,成为中国文学传统中 “现实主义” 与 “批判精神” 的理论源头之一。孔子在《论语?阳货》中提出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将 “怨” 列为诗歌的四大社会功能之一。此处的 “怨” 并非单纯的个人牢骚,而是指对现实政治、社会弊端的合理批判与情感抒发,如对苛政、战乱、伦理崩坏的不满。例如《诗经》以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 质问统治者的剥削,是典型的 “怨刺” 之作。(以上来自豆包)
钱锺书先生的《诗可以怨》是一篇文学批评论文,是 1980 年他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文学教授恳谈会上的讲稿,后收录在《七缀集》和《钱钟书散文》集里。文章从文学和心理学等方面对传统的历史观点提出质疑,系统梳理与述评了 “诗可以怨” 的文学传统。钱钟书指出,“诗可以怨” 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学主张,强调苦痛比快乐更能产生诗歌,好诗主要是不愉快、烦恼或 “穷愁” 的表现和发泄。文中提到,从中国的孔子、屈原、司马迁、韩愈到西方的雪莱、缪塞、爱伦坡、叔本华、尼采、弗洛伊德等,都有类似观点。同时,钱钟书也对一些相关现象进行了探讨,如 “不病而呻” 的文学现象,即诗人并无真实的痛苦却为了创作而故作愁态,他认为这是文学生活里不能忽视的现象。(以上来自豆包)
孔子强调 “怨而不怒”,要求情感表达符合礼义规范,避免过激失控。这一思想奠定了中国文学 “温柔敦厚” 的抒情基调。例如,元好问论诗,主张温柔敦厚,明确反对直露刻薄的怨刺。在他众多的诗文禁忌中,就有“无狡讦”、“无为妾妇妒,无为仇敌谤伤”等形式戒条。他认为,即使有“不能自掩”的“伤谗疾恶不平之气”,也应该“责之愈深,其旨愈婉,怨之愈深,其辞愈缓”。元好问《论诗绝句三十首》评价刘禹锡,
乱后玄都失故基,
看花诗在只堪悲。
刘郎也是人间客,
枉向春风怨兔葵。
就是说,刘禹锡《再游玄都观》一诗怨刺失度了,尤其是诗序中所谓“重游玄都,荡然无复一树,唯有兔葵燕麦动摇于春风耳”,将所有当权者斥为兔葵、燕麦,打击面太大,贬损太过,不免流于刻薄。(以上来自百度)
枉,可以理解为是错,那么,为什么错了呢?据钱锺书先生的记述,年轻时,诗坛前辈陈衍曾经告诫过他,作诗“未臻其境,遽发为牢愁,遁为旷达,流为绮靡,入于僻涩,皆非深造逢源之道也。”作家的一个特质,心思敏感,对社会意识特别是限制,更容易uncomfortable,进而表达出来。但是,诗可以怨有两个麻烦,或者两个倾向,一是发为牢愁,一是遁为旷达。就是说怨可以发,但是因此而自树为牢,或者简单逃脱逃避,就达不到“臻其境”的水平。钱先生是很看重前辈的经验的,再后来,他评价自己以前的《宋诗选注》时,就特别指出,“我个人学识上的缺陷和偏狭也产生了许多过错,都不能归咎于那时候意识形态的严峻戒律,我就不利用这个惯例的方便借口了。”惯例两个字,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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