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新法
曹丕在《典论 终制》中云:
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見也。骨無痛癢之知,塚非
棲神之宅,禮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黷也。為棺槨足以朽骨,
衣衾足以朽肉而已。故吾營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後
不知其處。無施葦炭,無藏金銀銅鐵,一以瓦器,合古塗車、
芻靈之義。棺但漆際會三過,飯含無以珠玉,無施珠襦玉匣,
諸愚俗所為也。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堀,至乃燒取玉
匣金縷,骸骨並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重痛哉!
但誰能料到後世不孝子孫只顧房地產開發賺錢呢?欲“易代之後不知其處”不如火葬
。然虽可免此“桑、霍之戒”,終失情違禮,故余以為愎恢入土法最宜,但要改革成新葬
法,即“归根法”。新方法是在所需造林地區的土上钻一个直径五十公分,深三米的地洞
,然后将尸体竖起放入,子孫再親手种上一棵死者自己生前指定的树种,盖五十公分親土
,插一块人造大理石碑即可。十年後一片新森林誕生!既解決污染問題,同時還造就一片
森林,美化了環境。如果以后女儿想起死去的慈父,或孝子感念慈母,只要抱住那棵树,
哭她个痛快,瞬間就可得到巨大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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