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子不是普通的商品,是民生商品;
其次,新房买卖双方地位是不对等的;
最后,中国的传统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不合理的规则自然有人反抗——也是中国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
所以我对这种维护自己权益的事情不会简单看作是一个契约问题。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期房销售政策确实不太合理,你要求设置几十天的保价期也理所当然,今天和开发商签约明天被降价几十上百万,确实大家都受不了这种心理落差。
: 问题是:你可以不买期房,你可以把要求保价的这些想法体现在合同里。当然,你说,房地产强势,不可能满足我的这些要求来签合同。问题是:为什么你允许他强势?你确实可以不买呀。
: 但我并不认为说:你可以不买,是站在开发商角度“指责买房的”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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